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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告】衛生福利部:公告修正「「拋棄式隱形眼鏡」廣告應刊載之警語及其應注意事項

2014 / 06 / 24

衛生福利部 函

發文日期:103.6.19
發文字號:部授食字第1031602671號

主旨:公告修正「拋棄式隱形眼鏡」廣告應刊載之警語及其應注意事項,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3年6月19日以部授食字第1031602670號公告規定,並自103年8月1日生效,茲檢送公告影本1份,請 查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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